重修祠堂石柱记

祠堂之制,何昉乎?按礼,大夫三庙,适士两庙,官师一庙,庶士庶人无庙,祭祢于寝。若合族始祖庙制,则古无所考。至明成化,定议臣庶若祭始祖,临祭作纸牌,祭毕焚之。迄清中叶,陈文恭公始奏准民间建祠,遂无族不有祠矣。

然宗祠与家乘相为表里。无乘则系无所统,而族姓奚联;无祠则神无所栖,而祖宗何享?其不可偏废也明甚。

我族之祠,自三世从祖坤瑾公于清乾隆庚寅年(1770)创修家谱后,契龟道林,至丁酉年(1777)建祠于斯。越百余年,楹桷朽蛀,略为修葺,制仍其旧。又越十余年,宗堂梁栋均被朽蛀。其时族众主议,有仍用木柱者,有用火砖砌柱者,而源则欲改用石柱以垂久远。奈经济困难,遂致缺如。

延至己亥(1899)秋月,源蒙列祖默佑,以经学魁多士,得补县学生。归家扫墓,决议改修石柱。礼,君子将营宫室,宗庙为先,居室为后。人有居室坏则加修,岂祠宇将倾而可任其颓坏?

先是,祠章定例,凡族中入学者,有奖金三十两。源即以所获之奖金捐作修资,以倡之。于是族众踊跃乐输,不数月而石柱六株告成,更新轮奂。并撰楹联以纪之云:“石柱维新,愿子孙磨砺以须,长作中流砥柱;书香永继,庶祖宗烝尝罔替,共享百代馨香。”继自今,有能大启尔宇,更加藻饰,深有望于后之贤嗣焉。因叙其本末,而为之记云。

清光绪二十五年(1899)己亥冬月日,十世孙罗洪源谨记。

本文摘自《宁乡道林罗氏四修族谱》,由文心在原文基础上进行纠错修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