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素明及左文杰领垦田银费字据

立领垦田银人左文杰,情于僧素明同徒梵音,所领崔云岫祠佛像一堂,入于会缘寺供奉。崔祠又外捐银十六两,以作垦田工食。僧给左领垦田四丘,共两亩,永为寺内香油灯之费。僧人无得觊觎。抑或左人退耕,僧人另佃,永不得向崔祠所垦田内加取佃规外收租谷。庶崔祖德悠久,佛像光昌,永垂不朽矣。今恐无凭,立此领银字,与僧师徒眼同,附崔云岫祠永远收执为据。

凭证:崔廷瑞、崔新命、吴勉斋、黄懋恭、许申命。嘉庆十八年(1813)十二月十五,央彭真显代笔。

立笔立领字人僧素明、徒梵音,今领到崔云岫祠所有佛像一堂,入于会缘寺供奉香火油灯。又给银十六两,僧领与左文杰开垦,永为会缘寺佛田。日后僧人不得外进佃规,加收租谷,永作守寺人香火油灯之费。即或左人退耕,另佃别人,永不得藉左人所垦,向此田内需索。今恐无凭,立此领字,附崔云岫祠收执为据。

凭正:崔廷瑞。嘉庆十八年(1813)十月初二日,僧素明立笔。

本文摘自《宁乡崔氏云岫支谱》